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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领导,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义,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等的统筹管理,职业教育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定期检查各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鼓励行业、企业为职业教育提供就业实习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教育学校在土地使用、教师待遇、税收减免、金融贷款、建设收费减免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公办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三)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市财政要重点支持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精品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将职业教育的投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以奖代投”的方式,鼓励扶持发展能力较强的学校、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市旗两级财政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用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企业也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于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各级财政要全额返还,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各级政府用于支持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各行业部门的各类培训工程的项目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相关部门要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助学经费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经费,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
  (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改革,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模式,积极探索职业教育走集团化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并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管理,努力提升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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