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继续实施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加快餐具集中消毒监管立法工作,提高餐具集中消毒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继续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合理制订出口食品的检验监测计划,完善进口食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食品的安全质量水平。
此项工作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和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四位一体”三大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2)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修订《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
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3)构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进一步构建以“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社区协助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为内容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提升食品产业水平
(1)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后续管理
加强生产基地后续管理,切实做好供应我市初级农产品基地遴选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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