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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全市生猪肉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全市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上全面实施量化分类监管,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本市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100%列入监管。
  6、本市生产环节豆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
  7、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8、全市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到100%。
  9、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全面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全面普及。
  10、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60%以上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具体工作任务
  1、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
  继续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是我市未来两年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
  (1)加强初级农产品监管。加大对供应我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的质量抽检,推进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贯彻《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探索全市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重点食品分类管理、风险信息通报和快速反应的监管机制,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制度、召回制度、销毁制度、监测制度、比对检验制度及委托加工备案制度等。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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