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开局之年,我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各部门将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与“质量和安全年”、“服务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等活动相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常态化。
一是加强农产品监管。开展了生鲜乳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开展了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试行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标准,严把发证审查质量关;对已获证的企业,采取日常检查、年度报告等手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组织生产。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行业自律,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2009年,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查172家次,发放卫生审查认可书320份;共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各类申请业务302家次,对76家次企业食品委托加工行为实施备案;共向上级质监部门注销了49张食品生产许可证;2009年底,全市共有564家企业取得728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根据我市实际,在上级暂未出台食品流通许可有关指导文件的情况下,原工商部门积极协调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新旧许可工作的衔接,制定出台了《核发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指引(试行)》等3个规范性文件,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新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发放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2925份,共发放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2193份,其中个体类1658份,其他类型企业535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八项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与辖区商场、市场、超市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共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194份。
四是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卫生部门根据《
食品安全法》调整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有关制度和文书,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前继续履行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工作。建立了“一项制度、八大措施”来保障消费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全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100%实现量化分级管理。全市共有A级餐饮经营单位261间;B级单位4461间;C级单位34522间。与2008年相比,A级餐饮单位增加56间,增加了27.3%。全市95%的A级餐饮单位和大型餐饮接待单位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制度。2009年全市共报告食物中毒15宗,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115人,无死亡人数,较2008年同期宗数下降34.8%,中毒人数下降68.2%。全市学校、托幼机构2009年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式移交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