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大抽检力度,严格抽检后处理。根据国家、省、市安排,科学编制抽检计划,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及食品用相关产品全面开展抽样检验;加大对畜禽肉及其制品、豆制品、大米、食用油、食盐等影响面广、消费量大、跨环节多的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地沟油、潲水油)等行为;扩大食品抽样检验覆盖面,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查频次,侧重检验致病菌、农药和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污染物等重点检测指标。进一步提高抽样检验后处理力度,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根据其危害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下架、责令召回等分类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对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供应单位消毒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样频次,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确保餐饮具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我市食盐市场。重点解决食盐市场上长期存在销售散装盐、工业盐以及假冒劣质食盐状况,促进全市碘盐覆盖率全面提高,确保市民吃上合格碘盐。
主要指标:
1、严防非碘盐、非食用盐、不合格碘盐和私、假盐流入食盐市场。
2、辖区内不发生因食用工业盐而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店铺食盐销售的巡查监督,坚决查处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行为;严肃清查将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的、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等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及工厂、学校、机关食堂等重要食盐消费环节用盐情况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食盐使用安全规范。
三是对出租屋、铁皮房、工棚等场所进行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存放假冒伪劣食盐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添加其他添加剂的食盐产品的行为,对地下食盐加工窝点、售假钉子户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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