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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报
(内政字[2010]2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文化产业群落等11个企业和单位为第二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希望被命名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各地区广泛宣传和深入推广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不断增强我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二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文化产业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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