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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新疆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新疆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展示我区农业发展成果,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2010年新疆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新疆参加第八届中国
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

  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10年10月18日-2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10月19日上午举行开幕式。本届农交会由农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贸促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河南省农业厅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承办。

  本届农交会仍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将“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作为主题,搭建农产品贸易和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参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疆参展团将以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展示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果;推介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二、参展条件

  本届农交会继续坚持较高的准入条件,要求参展企业必须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等为主参展,同时为帮助中小型企业拓展市场。允许依法设立、有关证照齐全有效、近年来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报名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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