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编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
(川办函[2010]81号 2010年05月11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请示》(乐府〔2010〕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开展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二、在修编过程中,你市要注重总结分析近年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乐山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定位、空间布局、发展方向、用地和人口规模等规划内容,并做好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