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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拨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1.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
  预算批准前,预算单位先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项目支出预拨控制数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系统生成项目支出预拨控制数。
  预算单位根据指标管理系统中下达的预拨控制数在系统中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二级明细用款计划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信息发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预拨的项目支出,在预算批准后,要对该项目批准的预算数进行冲减,若该项目预算未被批准,已预拨的项目支出要全额返还市财政局。
  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按照指标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正式指标(即批复的预算项目)扣除已预拨的金额,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在系统中按二级明细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信息发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2.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
  预算批准前,预算单位先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项目支出预拨控制数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系统生成项目支出预拨控制数。
  预算单位根据指标管理系统中下达的预拨控制数在系统中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二级明细用款计划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信息发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对于未达到财政直接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以用款额度的形式直接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于达到财政直接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预拨的项目支出,在预算批准后,要对该项目批准的预算数进行冲减,若该项目预算未被批准,已预拨的项目支出要全额返还市财政局。
  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根据指标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正式指标(即批复的预算项目)扣除已预拨的金额,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在系统中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二级明细用款计划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信息发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对于未达到财政直接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于达到财政直接支付限额标准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3.用款计划的调整
  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修改。确因特殊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已批准的用款计划不能满足预算单位需求时,预算单位可在用款前10个工作日,在系统中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调整用款计划的申请并在系统中录入调整理由,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信息发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在系统中生成调整用款计划。对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其未达到财政直接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资金支付申请流程
  (一)基本支出(包括经常性的项目支出)
  1.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
  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开具拨款单,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
  2.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
  市财政局在用款计划生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支付额度送达人民银行和各相关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支付时,在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上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即可,无需另行提出支付申请。
  (二)项目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1.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可与用款计划一并申请)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三级明细的支付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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