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拨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沪财库[2010]13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根据《上海市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市级财政资金拨款操作流程(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操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市级财政资金拨款操作流程
(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根据《上海市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本流程适用的资金范围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内、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和中央专款。
一、用款计划的编制
(一)基本支出(包括部分经常性的项目支出)
1.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
预算批准前,市财政局根据预算“二上”数据于指标管理系统中生成下达三级明细预拨控制数,扣除工资、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后,按均衡性原则在用款上月月初由系统中生成二级明细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对用款计划于上月十五日之前在系统中确认。
预算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指标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正式指标(即批复的预算数),扣除工资、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和已预拨的金额后,按均衡性原则在用款上月月初由系统中生成二级明细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对用款计划于上月十五日之前在系统中确认。
上述确认结果分为同意和不同意:若确认同意则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若确认不同意则必须由预算单位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调整下月或以后月份的用款计划申请并在系统中录入调整理由,主管预算单位必须在用款上月的二十日前将计划调整申请报送市财政局(若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不确认,则默认为同意),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下达用款计划。
2.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单位
预算批准前,市财政局根据预算“二上”数据于指标管理系统中生成下达三级明细预拨控制数,扣除工资、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后,按均衡性原则在用款上月月初由系统中生成二级明细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在用款上月十五日之前在新系统中确认。
预算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指标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正式指标(即批复的预算数),扣除工资、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和已预拨的金额后,按均衡性原则在用款上月月初由新系统中生成二级明细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对用款计划于上月十五日之前在新系统中确认。
上述确认结果分为同意和不同意:若确认同意则由系统自动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若确认不同意则必须由预算单位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调整下月或以后月份的用款计划申请并在系统中录入调整理由,主管预算单位必须在用款上月的二十日前将计划调整申请报送市财政局(若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不确认,则默认为同意),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用款计划的调整
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修改。确因特殊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已批准的用款计划不能满足预算单位需求时,预算单位可在用款前10个工作日,在系统中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调整用款计划的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将调整用款计划的申请发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达调整用款额度。
(二)项目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