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及《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和谐行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八进”活动。
11、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2、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3、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14、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承担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开办民工学校,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围绕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开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在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和有形建筑市场内要设置固定法制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