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此为契机,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 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突出抓好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
宪法意识。
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9、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
城乡规划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学习宣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围绕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学习宣传《
建筑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