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分类指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和谐行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八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4日--5月15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及电子版)报省厅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5日-6月30日)。由省厅牵头组织,抽调部分市局熟悉普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各单位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结合工作情况参加检查交流,并进行督导。
(四)表彰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五五”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向省普法办、部普法办进行推荐,并视情况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对照《指导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