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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法〔2010〕23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自查工作,并认真总结本部门及所属各县(市)建设部门普法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不足,形成书面材料。

  “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数据准确、亮点突出,涵盖《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中所规定的30项内容,突出“五五”普法期间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不讲空话,多用数据说明问题,以增强总结的真实性和可考量性。在5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版报厅法规处。

  电话(传真):0311-87904560

  电子信箱:fg@hebjs.gov.cn

  联系人:芦彦琨、刘乃硕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普法办《2010年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检查验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求真务实。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将部门的自查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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