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的批复
(杭文广新科〔2010〕2号)
杭州市群艺馆、郦水龙等:
你们《关于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核,原则同意你们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市群星艺术团
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法人代表:鲁辉
活动场所:朝晖三区2号
开办资金:拾万元(由杭州市群艺馆和自然人郦水龙、张钎、陈康珍、吴云云、何佩英等共同出资)
业务范围:文艺演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