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常性地提醒转移就业人员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和行李,防止丢失。
6、转移就业人员出现乘车不适,随同护送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
7、以县(区)为单位自始至终管理、运送、安置人员,并按转移就业人员报名所到企业,办理安置交接手续。
8、各县(区)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消毒、止泄、感冒、发烧、晕车等药品及可能出现常见疾病急救药品和应急的医疗器械,及时妥善地处理转移就业人员运送、安置期间出现的各种疾病。
9、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维权服务工作,为转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三、转移就业人员须知
1、转移就业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无身份证的必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2、转移就业人员必须凭票进站上车,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照指定车厢乘车就座,不得私下调换车厢座位,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和行李物品,不准乱堆乱放,防止丢失和被盗。
3、搞好团结,互帮互助,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拨弄是非。
4、乘车、候车、出入车站时佩戴好印有县(区)名称(如“西吉”两字)标志帽,在县(区)管理人员的带领下,以小红旗为导标,自觉排队前行。不准乱走,不准横穿公路。
5、乘坐火车时,如遇火车临时停车,不得擅自下车;停车就餐、上厕所时,不准与不认识的人搭话或介绍自身情况。
6、注意乘车安全,不准将头、胳膊、手伸出窗外。讲究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购买过期食物、饮料、腐烂水果,不乱扔瓜果皮及纸屑等杂物。
7、如遇到身体不适,要及时向所在县(区)管理人员报告,由随同医护人员诊治。
8、遇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随队管理人员妥善处理。
9、服从县(区)管理人员安排,在本县(区)签定协议的就业基地就业。
10、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劳动合同,遵守企业管理,不允许擅自离岗出走,否则,责任自负。
11、转移就业人员报名所到企业在征得本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用工需求,由所在县(区)进行适当调整。
12、转移就业人员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员必须自带途中食品,确保运送途中生活不受影响。
四、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