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8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日常工作考评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分别于2010年4月、2010年9月进行两次全市考核,2010年12月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路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把公路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扎实推进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经贸、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渔业、环保、工商、林业、旅游、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纠正违法违章,维护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依法处理,努力维护和谐稳定。
(三)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要固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要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机构的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公路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协调处理好生产企业、砂场业户、沿线群众等各方面的关系,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