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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渔业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7、公路路域绿化治理。以公路为依托,向两侧辐射建设生态林、经济林,采取拓宽、补植、整修、增景的方法,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树种、体现地方特色,注重生态景观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形成集观赏性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绿色走廊,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8、公路“三乱”治理。重点查处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加强公路检查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交通、公安、林业等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完善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公路“三乱”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9、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货运场站、砂石料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确保超限车辆不出站、不出场。加快全市三级治超检测站点规划建设,努力形成以Ⅰ类站为中心,Ⅱ类站为依托,Ⅲ类点为补充的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网络体系。

  10、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定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交通阻塞、中断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汇总筛选-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公路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公路整治年活动从2010年1月2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0日-1月31日)。

  成立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水利渔业、环保、公路等部门,根据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路侧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标准和考评办法,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形成书面整治意见,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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