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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货车长时间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行为,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公路局配合。

  2、公路过村镇路段治理。重点解决过村镇路段排水不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等问题,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对公路两侧垃圾和各种堆积物,尤其是对过村镇路段摆设摊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制定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合理规划村、镇垃圾处理场,杜绝在公路沿线乱倾乱倒垃圾。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3、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泰安市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划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交通、公路部门同意,原有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重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模适中,适当超前”的原则,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规范公路两侧建筑、服务设施。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4、非公路标志整治。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对公路沿线非法广告牌、移动式非公路标志标牌,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确需设立的广告牌,统一规划、统一式样、统一距离,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在高速公路、重要的国、省干线公路增设展示泰安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旅游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5、公路沿线砂场及采砂秩序整治。依法取缔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非法砂场;对合法砂场要采用围墙或者绿化带进行隔离遮挡,进出口道路路面全部硬化;进出砂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平厢盖布,不得超限超载、扬撒。重点对104国道、蒙馆路、济微路等公路沿线砂场进行整治,实现砂场远离公路、集中经营。进一步明确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深度、宽度以及禁采期,明确弃渣处理及现场清理要求并进行公告。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制止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等行为,对因挖砂、采石、取土造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隐患及时进行排除。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利渔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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