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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路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重点解决坑槽、翻浆、沉陷等问题,确保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公路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3)公路桥涵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改造,突出做好四、五类桥梁的维修改造,做到桥梁隧道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

  (4)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四车道以上公路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间隔离,有效避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公路重要平交道口整治,确保主干道两侧被交路线与主线搭接平顺,视野开阔,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2、提高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

  (1)公路信息化管理。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网功能,及时发布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在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重要节点,逐步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对公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我市4个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其他重要站点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

  (2)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规范》,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维修改造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管理,统一公路标识,做到服务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生产安全和经营管理规范。

  (3)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4)公路四化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强经营性收费公路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和人本化进程。

  以上关于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的整治涉及国、省干线公路及市管高速公路的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农村公路(含农村公路上跨铁路、河道的桥梁等设施)整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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