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提高村干部报酬,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锁定乡村债务,坚决禁止举债建设、发生新债,妥善处置现有债务,积极化解公益性债务。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和重点治理。加快落实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
24.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要创造条件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落实国家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的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支持各类资本新设村镇银行、贷款投资管理公司和资金互助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村保险试点,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险种。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农”服务能力
25.着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继续实施“十乡百村千户”党建综合示范工程,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全面推行村干部“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工作,大力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创新村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鼓励和引导县、乡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加大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