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通报的通知
(湘安监烟花〔2010〕84号)
各市州安监局:
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0〕72号)通报了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从抽检结果看,我省有4家生产企业被检测含氯酸钾产品,有2家批发公司销售含氯酸钾产品(无生产厂家),有74家生产企业和12家批发公司未建立产品流向登记。从通报的情况看,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和批发公司违规销售含氯酸钾产品(非法产品)现象仍然存在,烟花爆竹企业未建立流向登记制度问题突出,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行为。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4家生产企业,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2家批发企业,要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销毁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要根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
二十四条从严给予经济处罚,并建立违规记录,若再次发现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74家生产企业和12家批发公司未建立产品流向登记的,依法督促其在2个月内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如复查时仍未建立流向登记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认真追查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及氯酸钾来源。各市州安监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在外省经营环节中发现的含有氯酸钾产品所涉及的本地企业(名单见附件2)进行检查检测,严查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并提请省局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局将对本次抽检和检查检测中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追查其氯酸钾来源,依法处罚违规销售氯酸钾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全面检查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烟雾类、摩擦类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氯酸钾销售、购买和使用登记档案建立情况。对没有按照要求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局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