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甬安委〔2010〕5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金德水副省长4月6日的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开展,加强近期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监管,遏制海上事故频发势头,确保我市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碰撞事故,推进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打击水上非法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行为和严肃事故查处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过程的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海上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沿海水域内的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以下简称“四客一危”船舶);挖沙运沙船及渔业船舶;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乡镇船舶。
(二)整治内容: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海上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管理组织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的责任落实到位;尤其要确保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切实落实对“委管”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通过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年度核验和资质预警手段,重点检查海务、机务的“到位、到岗、履职”情况,切实落实对“委管”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防范碰撞事故。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商船配备《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情况的检查;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引导渔民在生产作业时尽可能避开商船习惯航道。在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要督促渔船和商船是否严格遵守值班了望等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渔区、渔业企业和渔民,并发布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等,指导渔民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事故多发的海运主航道的巡航与安全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