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廉州湾海域使用管理界线划分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国家未进行海上行政区域划界之前 ,以北纬21°33’59”、东经109°09’06”,北纬21°32’45” 、东经109°07’40”和北纬21°32’45”、东经108°51’00”三点连线为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廉州湾的海域监督管理界限。该线以北海域由合浦县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书;该线以南海域由市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书。
上述划分仅适用于市、县政府海域监督管理。市辖县、区海上行政区划将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省际间海域勘界的总体布置和要求在2004年前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