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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

  4.3.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各县(区)政府共同参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抓,市级水产服务机构和各县区水产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把养殖水域规划的实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对水产养殖业要给予政策扶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和渔(农)民发展水产养殖的积极性,确保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水产养殖业要给予财政扶持,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改善水产养殖生产条件,确保我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4.3.2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为确保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保持机构和人员稳定,引进和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市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病害防治中心,水产养殖条件好的县(区)也要建立县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养殖水域水质监测站和养殖生物疫病测报防治站。三是新建或改(扩)建原良种苗种基地1-3处,以保证全市水产增殖对优良苗种的需要。四是狠抓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条件的乡(镇)要配专业技术人员或由县(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派专人负责,定期指导。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网络等形式传播生产技术和信息。督促养殖户建立养殖生产日志,发展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从养殖模式、水域选择、苗种培育、饲料、渔药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水产品从鱼池到餐桌一路放心。
  4.3.3完善水产养殖制度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发展水产养殖提供了稳定的资源,为合理开发利用水域、发展水产养殖业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确保养殖水域有效利用,在养殖生产实践中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以核发养殖证为核心的水产养殖制度。通过养殖制度的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保护渔(农)民利用水域发展水产养殖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和调动渔(农)民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苗种检疫、生产、用药登记等规范养殖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苗种生产管理和养殖日志记录,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制订品种繁育、健康养殖等地方标准或操作规程,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水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质量追溯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3.4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固原市及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农)民的合法权益。履行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管理;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对荒废、侵占养殖水域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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