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检查的通知
(晋教人[2006]48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教师法》,切实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并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了解各市、县(市、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合格的师资保障。
二、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1996年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对符合《
教师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是否已经丧失教师资格并清除出教师队伍;对符合《
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人员,是否已经撤销教师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已经调离教师岗位;是否存在招聘录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或担任临时代课人员的问题。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
三、检查方式及组织工作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相结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有关文件、深入学校走访询问、抽查在职教师等方式进行。
本次检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选取每市的2-3个县进行检查;各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所属县(市、区)。
四、检查的时间
市、县(市、区)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