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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学习,制定方案(2006年2月28日前)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办发〔2005〕37号和本实施意见的同时,制定(修订)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2006年3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06年3月至4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5〕37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梳理、责任分解、评议考评标准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的制定等相关工作。其中,市政府各部门梳理的执法依据目录要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组织实施(2006年5月至9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年度考评,总结工作(2006年10月至12月)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总结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前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配套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要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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