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市政府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组成,具体工作由法制办负责。负责对市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指导和监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区)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由县(区)政府办、法制机构、监察局、人事局组成。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2、制定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执法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结果,执法文书、案卷的质量等。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要根据评议考核内容,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和公开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原则上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和百分制计分的形式。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二是专项评议考核与全面评议考核相结合,三是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要积极探索创新评议考核方法,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准确性。
4、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议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或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应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他评先资格。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之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的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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