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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六)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服务工作,要在完善制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充分结合地方政府的财政贴息、风险奖补等措施,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支持和便利。

  (十七)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便利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吸引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外汇市场产品,为重点产业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市场工具,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

  (十八)要加大对全市出口外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为重点产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进出口收付汇服务便利。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点产业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缓解重点产业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支持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灵活掌握出口收结汇联网政策,满足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外汇资金需求,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方式给予支持。

  五、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九)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和中卫银监分局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和联动工作。加强对辖内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办理,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十)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

  (二十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严把信贷关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全市各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全市发展低碳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经济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要按照“绝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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