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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WTO/TBT有关技术法规的预警、通报。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六)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九)组织制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垂直管理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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