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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通知
(北政办〔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现决定于2010年2月9日至2010年2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要组织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北海市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职责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06〕131号)要求,搞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组织好人员队伍,保证卫生责任区达到标准要求。整治行动清除出的垃圾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及时清运,不得现场焚烧处理。
  三、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责任区内的单位、门店、个体工商户、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责任区内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五乱”行为要及时制止,重大问题要及时通知执法部门处理。
  四、市辖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发动辖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广大群众做好本辖区及小街小巷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市清洁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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