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晋教法函[2009]2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关键一年,又正逢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弘扬法制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在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法治办 [2009]19号)要求,现就做好“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省的主题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
二、活动时间
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1、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取得的成就。
2、大力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
宪法权威,大力宣传
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
宪法、贯彻执行
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