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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赵波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赵波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南发〔2010〕7号 2010年2月24日)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1999年至2008年,我市已成功举办了十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在历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筹备、策划、组织协调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树立榜样,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赵波等1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给予刘莉玲等1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创新,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创新,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为把我市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附 件:
记功人员名单

  一、记二等功人员名单(18人)

  赵波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肖莺子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卫自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秋明市政协副主席

  封家骧市人民政府顾问

  廖洪涛市公安局局长

  方仲市委副秘书长、市大型活动办公室主任

  禹延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玲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杨义淮市公安局调研员

  陈志高市公安局调研员

  鲁利市文联主席

  黄任沛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李振球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梅菊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兰铁民南宁国际会展公司董事长

  莫义明市建筑管理处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二、记三等功人员名单(13人)

  刘莉玲原市委副秘书长、市大型活动办公室主任、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晶波原青秀区区长

  秦赣江市财政局调研员

  黄菊如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黄南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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