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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庆政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9年12月30日市政府8届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快全市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拆迁改造行为,全面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以下简称土地收储)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的认识。几年来,通过开展旧城区土地收储,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而且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有效破解了旧城区改造和城市拆迁两大难题,闯出了一条以地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新路。实践证明,土地收储是旧城区改造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大庆建设现代、自然、生态、宜居城市的历史进程中,建立科学高效的土地收储机制意义重大。
  二、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要坚持依法规范的总体原则。在实施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规范,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具体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公开预约、竞价出让的四项原则。
  政府主导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将旧城区改造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实施收储,分阶段有序推进旧城区改造。
  部门联合即发改部门负责旧城区改造土地整理立项批复,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旧城区改造年度计划,规划部门负责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政策指导、审核批准拆迁补偿方案,土地收储部门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拆迁整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收储资金,城管、公安、法制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工作。
  公开预约即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探索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公开面向社会招商用地预申请企业。用地预申请企业要按招商条件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并协助市土地收储中心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协助开展收储工作而发生的前期规划费、设计费、调查费、委托评估费、拆迁不可预见费和筹集预申请保证金所发生的财务费用等成本性支出,纳入收储成本,适当予以补偿,补偿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拆迁成本的20%,具体标准由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在招商公告中公布,并作为用地预申请企业与市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协议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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