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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 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全市人口信息汇总分析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管理工作。
  (三)增加综合协调全市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提升人口素质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人口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人口服务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提升人口素质的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开展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有关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调查和研究。
  (三)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定期编制无锡市人口信息统计报表;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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