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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财政、税务部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改环资〔2004〕73号和财税〔2001〕198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好国家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砖瓦窑场(厂)的税收管理,依法征税。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城镇供热收费体制改革,为推广节能建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九)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技术进步的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我市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产品、材料以及工艺目录,积极研发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的示范工作。支持城市供热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推行新建建筑集中供暖分户控制、计量技术。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在安排科研项目和经费时给予政策倾斜。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切实做好“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十)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展览等媒体,大力宣传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意义,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加强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技术、监管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建立由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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