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30.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定期对本机关公务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0天,使本机关公务员熟知并掌握本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轮训,保证每个行政执法人员五年内参加轮训时间不少于7天。
31.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32.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宣誓制度,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和责任感,强化其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
八、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确保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33.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李文慧为组长,常务副市长苏新华为副组长,有关委局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考评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
34.搞好规划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根据《纲要》和本规划认真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把《纲要》和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保证规划落实,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35.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