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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心区范围内庭院和单位的管理由社区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四)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

  按照行政属地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三、严格管理标准

  (一)市政道路管理

  1.道路主路面达到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病害率≤1.52m/百2m,不允许超过0.32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2.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人行道上无雨后积水,病害率≤22m/百2m,不允许超过0.52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3.道牙石(侧平石)养护,树池石平整顺直,侧平面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无大于20c2m的破损,病害率≤22m/百2m;

  4.排水设施与路面平齐且完好,井盖安放平稳、严密、起闭灵活,踏步完好、牢固、清洁,井内无阻水杂物。

  (二)桥涵河道管理

  1.建筑牢固完整、无缺损锈蚀,外形协调统一,桥涵两侧台阶、踏步完好、畅通,桥墩、护栏等市政公用设施无胡喷乱画;

  2.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病害率≤1处/百2m;

  3.护岸护坡及水底砌体无冲刷淘空部位,基础稳固,片石完整,勾缝密实;

  4.河道内不得有未经批准而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和未经批准而排入的污水,水面清净,有专职河道保洁人员清理河道内垃圾、杂物,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三)道路绿化管理

  1.行道树树木无缺株、无枯枝和树挂,树上无乱钉、乱扯、乱挂现象,每月冲刷一次树叶,无明显尘土,行道树病虫害控制在5%以下;

  2.道路绿化带合理修剪,绿化带内无杂草、无死株、无断档、无垃圾、无杂物、无黄土裸露等;

  3.主干道两侧绿地有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无杂草、杂藤攀绕树木、无树木死亡、倒伏、枯枝,绿地内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设施及园林设施小品完好。

  (四)广场游园管理

  1.园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无搭乱建,无乱堆乱放;

  2.各类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

  3.园区内无垃圾、无污迹、无杂物,道路保洁达到一级管理水平;

  4.园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公厕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各种设施设备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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