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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科学制定产业政策,营造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1.统筹经济金融各业发展,科学制定和完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发展潜力和金融的支持能力,坚持项目带动战略,立足我市丰富的资源,加快项目建设,以优势项目吸引资金流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的资本约束,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理限制性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信贷增长空间。
  3.建立重大产业政策咨询、评价制度。充分征求经济、金融部门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对影响我市发展的重大产业政策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举行听证。对重大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采取向社会各界发放评议表、接受人大代表评议等形式进行评价。
  以上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政府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二)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审工作,完善信贷征信系统,依法采集、保存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在司法、保险、工商、税务、通信、公用事业等范围的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市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防范、惩戒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
  该项工作由市人行负责落实。
  2.实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导意见,汇总各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情况,定期对外发布。
  该项工作由市人行负责落实。
  3.开展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承诺活动。组织全市主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发生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不因政府行为使企业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该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政府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4.加强“细胞”建设,开展多层次的信用创建活动。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审活动,在城镇开展“信用工商户”、“信用公民”评选活动,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该项工作由市人行、农村信用社、工商局、文明办负责落实。
  (三)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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