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豫政办〔2003〕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革目标: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国有事业单位改为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革的形式
我市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均属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国有资产要全额退出,实现与现行主管部门脱钩,确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地位。由事业单位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形式。在经营模式上向专业设计公司转化,从事某一专业或某种专门技术的咨询设计,提高专业化程度,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
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