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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社会保障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

  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定、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有关意见;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劳动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及我市其他类型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珠算协会及会计学会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全市各级政府采购计划;按市政府授权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工作;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审核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投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事务。

  (十四)监督检查科(绩效评价科)。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各区、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重点专项支出实施检查;参与组织清理“小金库”和各项基金工作;负责对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负责本局内审和各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预算、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承担会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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