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编制全市非税收入预、决算报表,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非税收入财政资金;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并监督各项房改预算资金。
(六)行政事业科。
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管理科工贸、交通运输、文体旅游、教育、环境保护和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管理监督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政法、武装民兵、外事及人民团体等经费;负责上述各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执行有关工作;负责安排驻珠军警部队、口岸联检单位及大学园区各高校的各项地方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
(七)工贸发展科(外经金融科)。
参与研究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工贸发展财政措施;参与研究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负责核实和发放政策性物价补贴;负责对地方国有企业(含境外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汇编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注册登记和联合年检管理;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审核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事项;负责科技研发、经贸发展、外贸发展、能源交通、节能减排等产业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调研、评审等工作。
(八)农业科。
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管理财政用于农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扶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和林业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协助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落实执行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审核年度决算;负责分管单位专项资金和基金(包括粮食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的审核和财务管理;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其它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及工程成本控制;参与项目后评价;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基本建设中长期投资计划及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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