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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水平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水平的通知
(黑市政字〔2009〕59号)


中、省、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经过多年努力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参保积极性,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市政府决定对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水平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目前最高限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
  二、适当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办法。门诊大病暂定为恶性肿瘤术后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度肝炎、糖尿病并发症6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的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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