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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督办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督办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9]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为实现国家提出的2009年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发证率双双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9]5号)、《关于加快辐射安全许可证颁证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16号)和《关于加快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62号)的文件精神,请你们督促附件中的58个单位于2009年12月5日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法定程序,切实加快办证进度,务必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证工作。

  对于逾期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进行查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限期进入环评程序完成办证工作的单位名单

  武汉市(24个)

  武汉市江岸区汉口医院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武汉市普爱医院

  武汉市第一医院

  武汉市第三医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武汉市石化医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武汉湛卢压铸有限公司

  武汉武锅致信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武汉市毅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武汉市鑫发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润之达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市花山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金涛粮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物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建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黄石市(5个)

  黄石市中医院

  大冶市金山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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