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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司法局互联网站运行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站主页及网站后台的集中统一更新维护,各业务模块和基层动态等栏目由对应的各单位、各处室归口进行管理维护。
  (二)更新及时快捷。各单位、各处室应对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政策调整、政务活动及需要公开、公布的工作信息等及时进行上传,确保所负责的栏目内容充实、更新及时,局办公室应在各单位提交的2日内予以审核发布。
  (三)信息准确不涉密。各单位、各处室应全面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上传、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涉及狱所安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平安建设等工作中部分不宜公开的的具体措施、上级领导批示、敏感事项及警衔、警察编制、人员任免等可能导致间接泄密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四)加强审核把关。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数据,各单位、各处室分管负责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并经市局办公室复审后再行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严谨、无误。
  第七条 建立信息定期清理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对网站中过期的、失效的信息数据进行清理维护。

第三章 安全保障

  第八条 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网站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性管理。建立健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检测,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转、信息页面正常浏览、网上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高效。
  第九条 加强网站数据安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删改系统数据,不得有任何危及网站信息安全的行为。各单位、各处室网站更新维护人员必须保管好用户密码,严禁擅自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防止遗忘、被盗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建立网站维护考核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将网站更新维护情况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并每两月对各单位的维护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交流沟通,分析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网站运行维护水平。
  第十一条 建立网站运行维护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以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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