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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不流于形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提高安全驾驶操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宣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力。

  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2日前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电话:65314809(传真);电子信箱:hnnjjl@21cn.com。

  附件:1.承诺书

  2.拖拉机违法载客、改装加胎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承 诺 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等行业标准,履行好农机企业(个体)的社会职责,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实施,发挥农机企业(个体)的优势,抓好源头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特此承诺:

  一、严格遵守《条例》的要求和执行行业标准,遵纪守法。

  二、积极、认真配合农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高服务水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确保维修质量。

  四、不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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