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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琼农办〔2010〕5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农业部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安委〔2010〕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49号)精神,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各种所有制和经济形式的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均属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场所(石场、砖厂、沙场、木材加工场、农业生产基地)以及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机化服务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各市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各市县组织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及维修店签订《承诺书》情况(见附件1)。

  (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等设施安全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修情况;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开展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等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维修网点为改装加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三)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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