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努力开拓南美、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国际市场,巩固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扩大机电、生物医药和农副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43、建立健全出口企业融资贷款和质押担保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自营进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4、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和经营,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局)。
45、办好对外劳务服务中心,扩大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局)。
46、加大对外人才交流力度,大力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47、通过科学考察、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形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
48、进一步拓宽与国外友好城市的交流渠道,开展多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
五、一手抓村镇建设,一手抓产业培育,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
49、把国土整理与其它工程项目有机结合,加快小城镇建设管理的功能配套和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50、市、区、镇三级继续筹资6000万元加快十个特色镇建设,重点支持特色镇完善功能配套和拉开骨架,建设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或农民创业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各区政府)。
51、大力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城乡统筹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52、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工程,逐步引导农民向农村新社区集中(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区政府)
53、完成示范区整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村镇分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乡统筹办、各区政府)。
54、推进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百里长港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城市公交“进镇入村”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乡统筹办、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55、跟踪落实“厅市合作”协议,争取省直部门的再支持(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