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落实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及市区的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信访、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依法行政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二)优抚科
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标准;呈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光荣院和烈士陵园工作。
(三)双退科
拟订军队退役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军人接待转运站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