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信访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十九)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行政审批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群、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